+(86) 029-87438005

提 / 供 / 专 / 业 / 法 / 律 /服 / 务

买卖合同
作者: 时间:2016-06-16 21:12:05



豆类种植收购合同(BF--2006--0122)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豆类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包装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  %,水分含量应在  %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不成熟豆在  %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 □否 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将豆子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豆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豆子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监制

上一篇:律师文书

下一篇:民事诉讼文书

经典案例MORE+

联系我们

  • 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周律师
  • 手机:13389254780
  • 邮箱:xingzhou121@163.com
  • 座机:029-87438005
  • 传真:029-87438005
  •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38号中登大厦B座4F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