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1997年7月,经陕西省司法厅和西安市司法局审核批准,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成立。为祝贺事务所诞生,司法部前部长邹瑜题词“伸张正义清正廉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题词“实事求是,仗法为民”;副会长题词“做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忠实卫士”。
自成立以来,本所秉承“诚信、严谨、敬业”的工作宗旨,办理了大量案件和非诉业务(含公司上市业务),为数十家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医疗、化工、石油、机电、设备制造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性案例有:曾轰动全国的“驰誉保健鞋”消费者集团诉讼案;全国首例1930名传销员诉“爱心公司”传销纠纷案;陶xx走私运输毒品案;彼时陕西最大的贩毒案——马xx贩毒案;张xx持枪打死2人潜逃被判刀下留人案等,这些影响全省全国的案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本所还为陕西律师界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执业律师,从本所走出去的律师创办了一批新的律师事务所,在陕西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自创办以来,经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所已获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本所的业绩。
本所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倡导团队合作。本所汇集了一批长期在大型建筑房地产公司供职、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研究的老、中、青三代律师,吸收了一批在国有、民营企业法务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的律师和法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大型企业、省内高校供职的律师。熟悉企业管理,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风险防范提供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产品,有效规避市场大潮的暗流涌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征程漫漫,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愿与您一路同行,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