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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
作者: 时间:2016-06-16 19:07:21

市场经济那点事儿(一):市场经济与政府
原创 2016-05-07 杨光普 巴人望月
(转载已经得到作者授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这是马克思基于唯物辩证法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二者关系的精辟论断。
 
“经济基础”这一概念很大,“上层建筑”这一概念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个问题暂且搁这儿,咱们先来白话点具体的,就从“市场经济”与“政府”那点事儿开始吧!
 
  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下,人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自己拥有的资源,自主、合理地配置到对自己最有利或者最有效的地方去。那么下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就来了:市场经济有什么好的?换句更直接的话讲,我们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针对这一问题,早在二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给出了答案:
 
“每个人都试图用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换句话讲,如果人人都能够在不伤害任何其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地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也就是刚才提到的,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自己拥有的资源,自主、合理地配置到对自己最有利或者最有效的地方去,那么整个社会就可以实现“大同”,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讲叫“帕累托最优”。这也是自亚当斯密到现在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经济学家所论证的重要命题之一。
 
  然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论断的问题——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如果一个人做决策时伤害了其他人怎么办?或者,如果一个人的自主决策不能够得到保障怎么办?事实上,人的本性并不能保证人在做决策时不去伤害其他人的利益;相反,在面临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时候,人们更多时候是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甚至,人们总是有动机(有动机不代表有行动)去伤害他人而使自己获益——这是人的本性!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花了大量篇幅去讨论人的这一本性。显然,人们的这一本性是不利于“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自然而然,紧接着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去解决这一冲突呢?
 
  一个直接的想法就是去约束人的这一本性。具体一点,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机制,用以约束人们通过伤害他人而使自己更加获益的动机,同时每个人的自主决策权都能够得到尊重与保障。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件事情由谁来做呢?显然,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一个人都无法也无力去做这件事情,那么我们能不能每一个人拿出适当的“份钱”成立一个组织,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呢?这就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为政府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政府就是由经济体中的每一个参与者(纳税人)共同出资,为保护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利益不因他人的决策而受到伤害而存在的一个组织。用斯密的话讲,政府就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
 
  与之紧密相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政府应该如何做的问题:政府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当然,有关政府学的学科对此有更专业的探讨,这里,咱们只是顺着斯密的思路往下走。
 
  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来约束人们通过伤害他人而使自己更加获益的动机,具体讲就是,大家共用来签订一份社会契约,在这份契约上,我们以共同的智慧约定哪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不可以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怎样做,以及违反了约定该受什么样的处罚等等一系列的社会规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份社会契约是出于对人性中恶的一面的承认制定的。
 
  其次,政府需要承担监督社会契约执行情况的义务,同时,纳税人作为政府的出资人又会赋予政府惩罚那些违反社会契约、伤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权力,以确保人人都能够在不伤害任何其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地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再次,纳税人也会约定,政府不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以及政府如果不能够履行其职责,不能够保护纳税人的利益,那么纳税人有权收回政府手中的权力,或者直接对政府进行改选,甚至停止向政府提供资助(纳税)。
 
  事实上,建立社会契约的这一过程,也是给“自由”作出界定的一个过程:自由不是没有界限的,而在经济社会中,我们认可和尊重的自由是在不伤害任何其他人利益或自由的前提下行使的自由,我们不认可甚至惩罚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的自由。如果政府能够将这一准则谨记于心,做自己该做的事情,管好自己的手,不要插足那些老百姓能自己处理好的事情,让“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各司其职,即使帕累托最优不能达到,我们也会越来越近它!
 
  以圣经中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文字: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作者简介:杨光普,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博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学学士。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国际金融等领域的研究,重点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经济体,并执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多个院系,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院、国大商学院、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科廷商学院,先后为本科生、MBA、EMBA、MPAM等多个项目讲授经济学原理、金融学原理、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专题等多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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