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仁,男,一九五零年四月四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吉林省人。
1967年8月中学毕业后下乡插队;1969年12月——1975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4114部队服役;
1973年9月1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6月分配到西北第二合成制药厂保卫科任刑事保卫干事;
1978年筹建西二药厂委员会工作,任负责人;
1981年任二分厂党支部副书记;
1983年任一分厂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考入陕西财院会计系学习会计专业;
1984年4月经渭南地区司法局批准为“兼职律师工作者”;
1986年参加全国第一次律师统考,获得律师资格;
1987年任行政处长、制定《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制止、纠正了混乱局势,理顺管理程序,受到全厂职工的赞誉;
1987至1994年担任华山镇法律顾问。是陕西省首批六家政府法律顾问之一,参加党政决策会议、起草、修订政策法律文件,帮助华山镇称为先进单位,党委书记被提任市长。
1990年担任陕西省医药局法律咨询员。参与制定《全省药厂生产经营管理方法》。是全省医药系统唯一的律师。
1992——1994年担任西二药厂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法律顾问、避免经济损失一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做兼职律师期间刑事案件有无罪、免诉纪录;民事有一案中三次一审二次胜诉,当事人全家人跪拜的案列。经常有论文、案例文章发表;连年被评为先进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于1992年受到国家医药总局的表扬;因把一个超过时效二年半的行政案件能重新立案而受到法律界专家、学者的赞誉。
1993年参加陕西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
1982年参加西二药厂与英国布茨公司的谈判,扭转了已经崩裂的僵局,使双方重新谈判,并签订了意向协议书。
1994年后参与西二药厂与奥地利合营生产VC项目的谈判,起草了《合同书》、《章程》等重要文件;
1994年5月——1996年7月西安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顾问。
1996年9月——1999年12月陕西党校学习现代经济管理专业;
1997年7月创办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0年被评为跨世纪陕西司法界十大杰出新闻人物;
2003年4月担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证号:161011989105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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